在德意志,一个重要的也是值得关注的小教派,就是胡格诺派信徒。他们是法国的加尔文派信徒。1685年《南特敕令》因《南特敕令废除令》(Fontainebleau)的颁布而失效以后,他们逃离了法国或移居他国。据估计人数在20万以上的流亡者之中,有很大一部分到了神圣罗马帝国,特别被那些改革派邦君所接纳。
邦君们的意图不仅要与加尔文教友团结一致,而且想从他们这里得到经济上的好处,因为这些法国人以见多识广的手艺人、工场工人、企业主和勤快的农民著称。在此应提及的是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弗里德里希·威廉(1640-1688年)大选侯。通过颁布《波茨坦敕令》(1685年),他大力推动法国的教友们到普鲁士安家落户;他接连发出14道命令,给予他们建造教堂和开办学校等等特权。
总计有3万至4.3万胡格诺教徒移居德意志,其中仅在勃兰登堡-普鲁士落户的就有2万人。只有1.1万居民的首都柏林竟然接收了4000名胡格诺教徒。虽然维利·施图本福尔说德意志有大约45个“胡格诺教徒居住的城市”,但是这些居住点规模都很小。除了勃兰登堡-普鲁士以外,大批接纳胡格诺信徒的还有其他改革派诸侯统治的领地,如黑森-卡塞尔和黑森-霍姆堡。还有路德教派的边地伯爵领勃兰登堡-安斯巴赫(施瓦巴赫)、勃兰登堡-拜罗伊特(埃尔兰根)、黑森-达姆施塔特、符腾堡、汉萨城市汉堡和不来梅(改革派居住区),以及宗教混合的选侯国普法尔茨。
由于他们大多获得特权,他们的法律地位也是比较有利的,只是开始时与当地(尤其是路德教派)的百姓常产生些摩擦,闹出些隔阂。当地人感到自己的生意因为在生意场上特别干练的“信仰不同的”胡格诺分子所享有的特权而遭到威胁。由于落户在柏林的法国人拥有特权,所以他们能“保留他们的国籍”,在这里建立起一个“国中之国”。他们还拥有司法权和诉讼程序法,建有法国式教会监理会,建立了自己的学校和经济管理机构。
由于胡格诺信徒享有种种特权,因此他们能全方位地发展特殊的胡格诺派文化;这不仅仅是指所谓的胡格诺派风格。胡格诺信徒以这种风格,从1685年起在帝国的许多新教领地和城市里大兴土木。而且还指那些按照加尔文派理论建造起来的朴实无华、威严冷峻的建筑,比如J.P.迪里和S.L.迪里在卡塞尔承建的建筑物。在柏林,胡格诺信徒大力提倡和推动特殊风格的教堂建造。
典型的例子如坐落于弗里德里希斯韦德的双塔教堂,即所谓的法国大教堂(今天位于腓特烈施塔特的法国改革派教堂),它构成了“胡格诺派在柏林建造教堂的高峰”。对保存和发展特殊的法国改革派文化尤为重要的,是在许多领地上创建一个相应的教会,用来接纳大批的胡格诺信徒。特别是在柏林地区,来到勃兰登堡-普鲁士的约40%的胡格诺分子落户在这一地区的五个城市里(柏林、科尔恩、腓特烈施塔特、多罗滕施塔特、韦尔德)。由此在18世纪初,他们的人数占了当地居民的20%左右。
《波茨坦敕令》(1685年10月29日)不仅使胡格诺信徒们成为特殊的教士,而且还给了他们一块地方,“在那里,可以用法语书写改革派教会的小册子,并按照他们的习惯和仪式做礼拜,就像在法国的福音改革派教会里通常所做的那样”。不过,选帝侯并不让胡格诺教徒们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完全的独立,而是像在神圣罗马帝国其他地方一样,选帝侯握有对教会的最高控制权,在信仰和宗教问题上拥有最终的决定权。1694年,胡格诺派成立了教士联合会,1701年又建立了法国最高教会监理会,借此来统一管理法国改革派教会的教区。
就柏林法国改革派教会的管理和培育来说,教会监理会是一个负责救济、帮助贫民和社会福利事务的机构。在文化方面则属邦君领导,但教会仍有一定的自主权。教会监理会不仅按照加尔文教派的规矩来照管信徒们的生活习俗,领导他们遵守改革派教会的教义,而且作为学校监管机构,还监督对胡格诺派年轻人的教学和教育工作。其他的职能还包括监督礼拜、培养牧师和举行牧师的就职仪式、教会书籍的使用以及审查教区成员的出版物等等。原则上牧师由每个家庭的家长组成的会议推选,因此在柏林和其他地区,能够保持和形成一种特殊的法国改革派文化。
其间,教会普遍成为胡格诺教徒们社会活动的中心。在这些活动中,法国教会主要是做礼拜和从事救济贫民的工作。对胡格诺这个少数派教会来说,改革派教会和法语构成了“一条联结的纽带”。只是到法国教堂去做礼拜的人数日益减少,法语也在这些“流亡者”的后代中风光不再,因为他们越来越多地融合到德国人当中去了。这样就使得18世纪晚期胡格诺派教区因教区成员的流失而逐渐受到了危害。尽管如此,柏林的法国教学事业仍然发展得不错,特别是那所名为“法国公学”的法国高级文科中学。柏林的最后一所法国教区学校解散于1872年,而法国的高级文科中学却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而继续存在。
神圣罗马帝国拥有众多独立的、大小不一或极小的领地邦国、帝国城市和村庄,它们有着各不相同的生存状态和结构。帝国通过法权秩序保障的宗教状况、宗教权利和多样性发展兴趣,给予众多的小教派以生存空间,使之能够保持和发扬它们独有的文化。例如犹太人在菲尔德和阿尔托纳享有优越地位、许多少数人群在帝国伯爵宫府城市新维德拥有职位,以及以平等身份参与许多领地邦国和帝国城市的管理。
1648年以后,由于在帝国内原则上推行“法权大于强权”的方针,而且大多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出现了令人惊讶的现象。例如到帝国末期,在大多是路德教派信徒的上劳西茨,一直保留着三个天主教的修道院;在鲍岑,存在着一个天主教的修士会,并拥有13个教区;在几乎是百分之百新教徒的下劳西茨,在古本的北面还有一个似孤独小岛一样的西斯特秦泽修会的修道院诺伊策勒。正像卡尔海因茨·布拉施克所指出的那样,这是在上、下劳西茨两位边地伯爵领地内执行一种特殊政策的结果。
那里有着贯彻“分裂性帝国法”的“劳西茨等级共和国”。在宗教改革时期以及16世纪晚期的、对教派的构成十分关键的几十年里,远在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的天主教邦君影响甚微;所以在劳西茨,有关宗教改革的决定不是由邦君,而是由在那里的领主们按照“‘教随国定’的原则”自行做出的。这样一来,那些原本是领主的在邦国内属于特权等级的修道院和大教堂修士会,就有可能保留他们原有的信仰;所以,上劳西茨“所有四个属于特权等级的宗教机构”,即修道院马林施特伦、劳邦、马林塔尔和大教堂修士会圣彼得都决定选择原有的教会。
此外,下劳西茨的西斯特秦泽修会的诺伊策勒修道院,也仍然保持着天主教的信仰。1620年,劳西茨为萨克森选帝侯所占领,皇帝抵押给他,作为对战争开销的补偿。因此边地伯爵领地实际上成为新教的天下。当皇帝费迪南德一世无力支付这笔战争费用的时候,就干脆将劳西茨给了萨克森选帝侯,但后者须以条约的形式承担维持原有宗教状态的义务。“这样,劳西茨原有的天主教教区教堂和修道院的未来就得到了保障”。
通过签署条约和帝国首脑提供保障的途径,上劳西茨的13个天主教教区、一个大教堂修士会和三座修道院,能够在四周都是新教的包围中保持和开展天主教的文化活动。其中尤为奇特的是在几乎百分之百新教的下劳西茨存在着的天主教修道院诺伊策勒。
它有一座在韦佐布伦石膏墁制家庭亨纳福格领导下装饰得华丽壮美的巴洛克修道院教堂。这是新教环绕中的一个令人惊奇的岛屿,是这个地区内绝无仅有的一个稀罕之物。
受到帝国法(标准年)保护的另一个例子,是在仅有750名天主教居民的哈尔伯施塔特,这里竟有十所天主教修道院。在斯特拉斯堡和奥斯纳布吕克的大教堂教士咨询会中既有天主教的也有新教的成员,而纯粹是路德教派的吕贝克高级教区的大教堂教士咨询会中,也一直有着四名天主教成员。
此外,许多修道院教士咨询会和女子修道院也是宗教混合的。比如比勒费尔德附近的女子修道院席尔德舍中,各有六名天主教、新教和改革派教会的贵族妇女,她们按照天主教、路德教派和加尔文教派的顺序,轮流担任修道院院长一职。尽管这一十分复杂在当时来说也极为罕见的情况并没有导致今天意义上的真正的宗教宽容,但它毕竟唤起了“所在地区内部对其他宗教的理解”,并借此达到某种实际意义上的宽容。
在天主教的高级教区内也有着类似的新教堂区岛屿,如在选侯国科隆和维尔茨堡。在那里,在帝国法的保护下,在一位信奉天主教的选帝侯或作为宗教首领的侯爵主教的领导下,典型的新教文化也能得到发展。在下萨克森集团的由一名天主教的侯爵主教主持的希尔德斯海姆高级教区里,至少75%的居民和大多数的特权等级代表都是新教教徒。那里只有50个天主教堂区,而新教堂区却有150个之多。
在菲尔德小镇里,因那里实行的“三派共治”(帝国城市纽伦堡、边地伯爵领地安斯巴赫和班贝格主教教堂议事会的大教堂修道院),从而为小教派及其特有的文化提供了存在的空间。这不仅是对犹太人而言,他们首先是居住在班贝格大教堂教长的地盘上,比人口占少数的天主教教徒有着更多的权利。
而且因为与菲尔德教区教堂圣米夏埃尔的依附关系,帝国城市纽伦堡要求取得对小镇的“主教管辖权”,所以它推行路德教派的宗教改革,以致班贝格的基本信徒都成了新教教徒。当它属下的犹太教徒至迟17世纪初期开始就大力弘扬自己的文化,并建起多座犹太圣堂时,菲尔德的天主教少数派才在大教堂修道院院长的督促下,从1766年或1776年起在班贝格长官的小礼拜堂里做弥撒。
在18世纪的菲尔德,除了人数占优势的犹太人和人数较少的天主教信徒——他们大多居住在班贝格城内——以外,得益于三派共治的还有像分裂派、海伦胡特派和改革派教会等人数很少的小教派。这里提及的这些例子表明,在帝国法律的保护下会出现怎样的特殊情况。这种局面为各个小教派提供了相同的生存环境。与其他规定国家信仰和城市信仰的领地邦国和城市相反,小教派能在这里很好地保持和发扬自己的文化。正是这样,它们才可能精心维护它们自己特有的宗教文化。